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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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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局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1-08-12 17:13 浏览次数:2811 次 【字体: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条件

(一)评审范围

1.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

2.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人员。

3.提交书面委托的县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人员。

4.其他社会组织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

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推荐单位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资历条件、学历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截至至2021年12月31日)。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资格后,改行从事建设工程类专业工作满1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四)业绩成果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3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

2)参与完成2项甲级,或4项乙级,或8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3)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4)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6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5)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参与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参与完成3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6)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10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参与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2项小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7)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参与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

9)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3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任现职期间,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但科学引文索引、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可作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五)激励政策

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任初级职称以来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

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六)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创新创业奖1项。

2.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1项。

3.获得省(部)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或四川技能大师,或四川省技术能手。

4.完成工程建设省级工法1项;起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1项,并已颁布实施。

5.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500万元以上。

(七)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八)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者提供近四年(2017年—2020年)或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二、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条件

(一)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和专业范围与中级一致;

(二)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资历条件、学历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截至至2021年12月31日)。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取得其他专业初级职称资格后,改行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业绩成果

1.参与完成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2.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仅作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四)激励政策

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工作以来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的,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提前1年申报。

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五)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六)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下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区县推荐的,区县人社局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市属企业推荐的,推荐单位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受理各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人社局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市人社局备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造册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3位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申报中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申报初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提交评审会。

(七)答辩。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中级职称申报者都要进行答辩;申报初级的,所学专业非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的要答辩。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办证;市人社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通知存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发给申报者个人、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附件1);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任现职期间,具有一篇及以上由本人撰写的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或案例分析;

6.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材料复印件一份(有则报);

7.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提供近四年或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证明材料,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根据年限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8.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9.泸州市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附件3)。

上述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单位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证明材料所提供的项目不得少于3个,单位必须核实盖章。业绩证明指个人所承担项目的规模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必须附施工方案、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

4.除评审表、基本情况一览表外的其他印证材料应按规定装订成册,并装入标准档案袋,在档案袋目录上依次填上材料名称和联系电话(具体要求见附件2)。两份评审表单独提交,评审通过的,一份由市住建局存档,一份返还推荐单位装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档案。

5.报送时所有材料除报纸质文档外,还需报电子文档;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原件已审”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人社局、市级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经办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主管部门报区县人社局审核盖章后,再由各区县主管部门统一集中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企业和其他组织推荐的人员,由单位审核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由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六)市住建局统一收验材料时间定于2021年9月1日— 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政策咨询电话:0830—3195758,联系人:王颖,地址:泸州市江阳南路34号5楼人事教育科。举报投诉电话:3107838。

六、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有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2.申报工程职称评审装订材料目录.docx

      3.泸州市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   .xls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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